出现重大教育安全事故 省级政府领导将被问责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23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于忠宁)6月2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有关情况。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评价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表示,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办法》强调,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这样的制度安排,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都非常明确,有利于提高督导的实效性,有利于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主动改进自身工作。
据悉,我国将从东、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部署2018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确定评价重点,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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