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得到检验
公益诉讼制度有望由试点推向全国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刘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的试点即将到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得到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截至2017年5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诉讼案件934件。案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所有试点领域。
据介绍,在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是必经程序,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两年间,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4358件。试点中,超过75%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社会组织沟通,引导、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并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有利于形成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共同保护公益的格局。
草案总结试点经验,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
曹建明还表示,鉴于草案仅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为了规范、有序推进工作,建议授权两高共同制定检察机关提起、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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