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态文明建设不合格将被约谈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18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卢翔)6月14日上午,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获悉,近日,江西省印发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两年考核。
据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中有考核得分低于60分、未完成约束性目标达3项及以上以及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或监测数据并被查实的三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方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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