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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6月10日 星期一

河南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设上限

文科生不超过1.5万元/年,理科生不超过1.6万元/年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10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苗卉)今年秋季开学起,河南省将对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上限管理:文科每名学生不超过1.5万元/年,理科每名学生不超过1.6万元/年。

这是河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内容。

河南将对民办高校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指全省境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本科高校和民办高职高专,虽取得民办学校资格,但没有做到“五独立”(即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经费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以及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办学的学校,一律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学历教育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河南省要求,民办高校按规定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后,应在新标准执行前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在收费调整时,要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

《通知》还特别提到,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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