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行垃圾强制分类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09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近日联合举办《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发布会。根据《指引》,在深圳,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将被罚款。
2000年,深圳被列为我国垃圾减量分类8个试点城市之一。今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深圳位列其中。
5月19日,深圳召开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印发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该市城管局副局长杨雷表示,全市城管部门将从“全市物业小区和城中村分类设施全覆盖、制作清晰的垃圾分类指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强化强制力”这三个方面,推动深圳生活垃圾分类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建立强制分类制度。
根据《指引》,未按规定投放垃圾将受处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以2000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以5000元罚款。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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