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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6月08日 星期一

南宁年内竣工交付2.9万余套公租房

农民工等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08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实习生冯玉丰)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日前,《2017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就备受关注的公租房如何分配、如何管理给予了明确规定。今年全市公租房基本建成6000套,2017年竣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合计29579套,方案不仅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试点,还将农民工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据了解,2013年底前南宁市政府投资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8158套,原则上2017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43342套。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7848套,原则上2017年底前85%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6671套。基本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租房,以及基本解决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公租房项目问题。

方案指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支持政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机制,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民工等新市民。积极开展面向用工单位集中统一为农民工等新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一步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提高分配时效。

同时,要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试点,将农民工等新市民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租房,政府以发放租赁补贴形式解决住房保障对象个性化居住需求;试点推行保障房同城置换,优化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

方案指出,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今年南宁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申报及建设资金筹集工作。除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和申请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外,要继续加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鼓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建设和运营资金,进一步缓解财政压力。同时,要加强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保障住房建设资金安全、合理、节约使用,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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