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下月起重型柴油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07日 08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 “从7月1日开始,凡是达不到国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记者日前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将对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
据重庆市环保局介绍,按照国家要求,今年以来已对全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客车、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重型柴油车执行了国V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7月1日起将国V排放标准执行范围扩展至所有类型重型柴油车。相比国IV排放标准,国V标准大幅度严格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以轿车为例:汽油车的氮氧化物严格了25%,柴油车的氮氧化物严格了28%。国V标准新增了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要求,根据国V标准,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
由于我国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文件,所以厂商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大都良莠不齐。而车内空气污染源大都来自车内的塑料件、地毯、织物以及胶水等,这些汽车内的主要部件释放的苯化物、甲醛、苯乙烯等会引起人体头晕、恶心等症状。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亦规定,经济信息、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此,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查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标准实施后预计在用车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新车5年累计可减排氮氧化物约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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