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新规杜绝“天价鉴定费”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03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青海省发改委、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出台《青海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新办法,以此杜绝“天价鉴定费”,切实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合法权益。
据了解,《办法》对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法医、物证、交通事故等类别的司法鉴定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其他司法鉴定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青海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兼顾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各鉴定项目收费做了严格限价控制,杜绝“天价鉴定费”的出现。
《办法》还适当引人竞争机制,规定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对各鉴定项目收费标准上下浮动执行。考虑到疑难、复杂鉴定案件办理成本等因素,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提高收费,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的1倍。另外,《办法》强化对司法鉴定收费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行业监督举报电话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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