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提醒:
肇事逃逸、涉酒肇事者终身禁驾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03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去年7月1日9时30分许,驾驶人陈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由柏某驾驶的普通两轮自行车前部发生剐碰,造成柏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陈某逃逸。陈某因此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近日从深圳交警局获悉,2015年9月以来,深圳市因肇事逃逸终身禁驾的人员130名,因涉酒肇事终身禁驾的55名。
深圳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两种情形将面临终身禁驾处罚。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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