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7年05月30日 星期一

海外补贴属工资范畴吗?综合工时制有加班费吗?外派期间计算工龄吗?

海外“打洋工”,权益别受伤 (下)

本报记者 李丹青
《工人日报》(2017年05月30日 04版)

海外补贴属工资范畴,但应事先约定

2011年7月,陈维和入职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8月22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他被派往津巴布韦工作。

由于工作性质,陈维和需要长期在海外做营销工作,其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月固定工资;海外补助,包括伙食补助、住宿补贴、电话补助、上网补助、艰苦补助;销售业务提成。

2013年10月31日,由于陈维和未接受公司的转岗安排,公司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陈维和诉至法院,要求重工公司支付拖欠的固定工资及海外补助。

重工公司表示已足额支付陈维和月固定工资、交通补助、电话补助、上网补助和艰苦补助,其余补助均无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陈维和出国期间享有住宿补助、伙食补助、电话补助、艰苦补助、出租车补助、上网补助,但对陈维和提出的春节期间额外伙食补助主张,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支持;对陈维和提出的住宿费用,因其居住在客户家中并未实际发生住宿费用,亦不予支持。

法官分析称,一般派驻海外的员工由于工作地点和岗位的特殊性,都会享有一定海外补助,对海外补助的标准和发放形式,双方应做明确约定。本案中陈维和主张多项补助,法院对双方有明确约定的部分予以采信,对双方存有争议的部分,需要员工提供相应证据,证据不足则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海外补助属工资范畴,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对用人单位承诺的海外补助,劳动者应注意留存相应证据;用人单位也应当规范外派员工的薪酬制度,明确补助种类和标准。

综合工时制情况下,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2009年5月27日,高光明入职北京某安防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他被派往伊拉克项目处担任安保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年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按年薪执行。

合同约定,高光明在国外工作时,每周工作7天,无休息日,同时支付国内、国外两部分工资;回国时则处于休息待岗状态,只支付国内工资。2009年至2012年,高光明在国外工作703天,在国内休息334天。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高光明诉至法院,要求安防公司向其支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高光明执行的是在境外集中工作,回国集中休息的工作形式,既符合该工作岗位的需要,也符合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其工资构成的约定,故安防公司无须向高光明支付加班工资。

法官分析称,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高光明系安防公司派驻境外工作的安保人员,其工作性质和收入构成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岗位有明显区别,执行综合工时制,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相应补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法官提示:派驻海外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内容及特点决定了其工作具有不定时性,一般多执行综合工时制。如果双方明确约定“国外工作”和“国内休息待岗”的工作形式,除非员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否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工资。

非个人原因被派至海外,工龄应连续计算

2000年9月至2002年2月25日,蒋冬在秦皇岛五洲公司就职。2002年2月26日至2007年2月25日,蒋冬在五洲时代网络公司工作,而秦皇岛五洲公司并未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2007年2月26日起,蒋冬在五洲时代软件公司工作,其中2011年9月2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他被派到五洲时代软件公司坦桑尼亚分部工作;2013年1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又被派到五洲时代软件公司乌干达分部工作。2013年10月15日,五洲时代软件公司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随后,蒋冬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其在五洲时代软件公司、五洲时代网络公司、秦皇岛五洲公司3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五洲时代软件公司则主张上述3家公司均为独立注册公司,且五洲时代软件公司与坦桑尼亚公司、乌干达公司系业务合作关系,各自承担用人管理责任,蒋冬的工龄不应连续计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洲时代软件公司与五洲时代网络公司、秦皇岛五洲公司是关联公司,蒋冬在上述几家单位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法官分析称,本案中,蒋冬先后工作的几家单位是关联公司,五洲时代软件公司外派蒋冬至坦桑尼亚和乌干达工作,而非蒋冬自行赴国外公司工作,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法官提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安排至另一单位工作或者外派至境外企业,如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将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至新用人单位并主张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在多家关联公司工作的证据。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