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院严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工人日报》(2017年05月27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卢越)5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举行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并通报了多个重大案例。其中,在北京市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中,被告人周某某在昌平回龙观镇某幼儿园内,用锐器物扎刺7名幼儿,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6月,20岁的周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幼儿园小二班内,用锥子等锐器物扎刺李某某、张某某等7名幼儿。另外,陈某某(女,18岁)、张某某(女,39岁)还分别针扎小三班1至2名幼儿。据悉,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北京市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
此外,北京市检察院还通报了培训机构教师无证上岗致幼儿死亡等其他几起典型事例。
2016年1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半壁店某音乐艺术培训中心,为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3岁)进行感统训练,在辅助王某某做仰卧起坐时,由于用力过大,致王某某头部剧烈摇晃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告人的行为动作,与王某某的死亡原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查,曹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州区工商局对该机构超范围经营问题进行了查处。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介绍,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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