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经济犯罪案例及预防措施
警方提醒要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投资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公布了利用POS机盗取受害人银行卡信息等7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及预防措施。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增强防范意识,抵制高息诱惑,理性进行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1】POS机盗取受害人银行卡信息
据警方介绍,2016年1月16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举打掉了一个集窃取银行卡磁轨信息、克隆银行卡、盗刷银行卡、洗钱于一身的犯罪集团。犯罪嫌疑人利用各种商业店铺的POS机盗取受害人银行卡信息,随后转手复制,立刻就能将卡内的钱取走。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追回赃款150余万元。
警方提醒:1.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做到不外借、不出售、不泄露本人的银行卡及身份信息。2.到ATM机取款时要先检查插卡处是否被加装了偷窥密码的拍摄装置,并且输入密码时要用手遮住。3.刷卡消费时要注意检查商户POS机有无异常,是否被加装了测录装置。4.一旦遇到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密码并到就近的ATM机进行一笔业务,然后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2】不法网站“汽车众筹”变集资诈骗
2016年8月23日,市中分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以“汽车众筹”为名精心策划的诈骗案件。该诈骗平台从7月26日至8月3日仅仅9天时间内共诈骗511万元。警方介绍,该平台以买卖二手车为名发起众筹,网友可以多人合力投资买下一辆车,再在该平台上转手卖出,中间差价由平台和投资者按比例分成。但是,该平台在吸纳了大量资金后便玩起了消失。
警方提醒: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平台进行的点对点的资金筹集活动。项目要真实,不承诺返本付息,不可有中间环节,众筹平台不可设立资金池,不得用于开展面对社会不特定公众的非法集资。
【案例3】网贷平台变身非法集资工具
2016年8月15日,高新分局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山东东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半年时间里,办案民警转战省内多个城市及合肥、北京、上海、苏州、杭州、武汉等地,成功侦破涉案金额1.5亿元的以P2P网络平台为经营方式的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警方提醒:部分P2P网贷平台突破了“金融信息中介”这一属性,大肆宣传收益高、风险低、回报快,并私设资金池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抵制高息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要明确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案例4】“校园贷”诱骗大学生借贷
2016年伊始,长清分局经侦大队主动开展了针对“校园贷”的专项整治活动,并会同相关警种连续破获了一系列以诱骗大学生借贷为手段的合同诈骗案。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员12名,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
警方提醒: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理性消费,坚决不为借贷公司宣传、拉客源。因创业确实需要借款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和还款能力测算,咨询法律专家,选择正规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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