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7年04月26日 星期一

四川工会强化对去产能分流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维护

接触职业危害职工离岗,企业应安排体检

各级工会加大对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26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李娜)“与工资、社保、安置金等显性权益相比,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容易被忽视,各级工会对此应予以重视,加大维权力度。”四川省总工会近日发出如是提醒。据悉,该省总已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强化对去产能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的维护,筑牢新时期职业安全隐患防控防线。省总将不定期进企业、下基层开展巡查、督查活动。

去产能调结构正在四川相关行业企业中进行。省总在维权实践中发现,去年以来,在一些钢铁、煤炭企业,有相当部分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工种的职工面临岗位变动、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同时这些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却被忽视。

针对这一情况,四川省总在《通知》中提出,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工种的职工,面临岗位变动、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监督企业安排离职(岗)健康检查。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领域广、从业人数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主动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3万余家,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有82万余人。尘肺病约占职业病患者总数的96.8%。

“目前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有限,职业健康检查率低,职业病诊断难,加之职业病潜伏期长、隐匿性强,职工职业病维权难现象十分普遍。”四川省总工会劳保部部长庞欣介绍,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企业关停并转迁增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职业病防护、诊断、鉴定、治疗和生活补偿等方面出现矛盾纠纷的可能性增大。

珙县芙蓉煤矿在岗职工老易1981年时被确诊为一期尘肺,因企业劳动保护制度较完善,他退养至今仍能享受单位的工伤报销政策。但与他一起治疗的病友则并非都能有如此待遇,有病友与前公司就工伤认定处于马拉松式的纠纷状态,有的根本不知该向谁维权。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四川省总提出应对举措,要求各级工会指导、监督关停并转迁企业及时变更或重新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加大对企业合同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此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做好变岗或离岗职工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