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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4月20日 星期一

广东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1300万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20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何倚华) 近日,《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广东的城市落户,以期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

根据《方案》,此次放宽农村籍人口城镇落户的城市里,不包含广州和深圳两市。除此之外,其他城市将“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到,重点群体是指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另外,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政策上来去自由,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此外,文件还要求省内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省内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他城市不得超过3年。

记者注意到,《方案》还特别规定了进城落户农民的各项保障政策。

落户农民进城后,将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该体系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此外,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以后,进城落户农民还可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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