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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

设在工会里的仲裁庭

本报记者 陈华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20日 01版)

今年春季的一天,设在合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仲裁派出庭首次开庭。做了6年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合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业调解员”郭瑞辰,也第一次以仲裁员的身份出现在仲裁庭上。

从这次“首秀”取得的效果来看,无论对合肥市总工会还是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双方的合作都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破冰”之审

6年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那天,合肥市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挂牌成立。从那天起,郭瑞辰就一直在调解中心担任“职业调解员”。

6年来,郭瑞辰熟悉了关于劳动争议“调”的工作,而“裁”的工作却还没有接触到。

“调”与“裁”,实际上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一调一裁两审制度”,是劳动争议在进入司法诉讼前的前置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据当事人申请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审理案件的仲裁庭大多在各地人社部门设立。

今年2月初,合肥市劳动仲裁委派来的第一个仲裁案件放到了郭瑞辰的案头。这是一起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普通劳动纠纷案件。尽管类似的案件郭瑞辰早已处理过多次,但这一次他慎而又慎。

“类似的卷宗不知看了多少,第一次,总想做得完美一些。”郭瑞辰反复分析案件,和双方当事人联系,和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沟通……最终,这起案件开庭后当庭成功调解。

“首秀”成功,让郭瑞辰长长吁了一口气。

理念之变

在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是合肥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市劳动仲裁委多次商谈、调研和论证的结果。

一次调研会上,该市人社局副局长段开梅表示,探索设立劳动仲裁工会派出庭,有望实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与同级政府劳动仲裁职能的无缝对接”。

一直牵头联系此项工作的合肥市总工会副主席梁晨光,对开设工会派出庭的初衷有着自己的理解:“依托市职工服务中心的实体化设施设立劳动仲裁工会派出庭,增强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力度,让职工看得见、找得到、用得上。”

“与其说是一种创新,不如说是一种理念的回归。”在工会设立劳动争议派出庭实体对接的过程中,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秦道友始终参与。他认为,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当然成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因此,工会在处理劳动纠纷时由“调”向“裁”延伸,不仅是现实的需要,同时非常具备可行性。

合作之赢

截至3月中旬,工会派出庭共3次开庭,每次庭审的仲裁员都来自合肥市总工会。

“从结果上看,应该是达到了预期目的。”秦道友说,工会派出庭每审结一个案子,劳动仲裁委最终都会认真审核。“3起案子有两起最终是通过调解审结的,这么高的调解率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

开局不错,这让合肥市总工会做好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更加有了信心。在合肥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看来,劳动仲裁的顺利开展反过来也推动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因为在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中,工会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凝聚力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我们并未因开设劳动仲裁工会派出庭,而弱化一直以来的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相反,之前的劳动争议调解只会更加强化。”郭瑞辰认为,如果将来在工会没能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能直接转到工会派出庭裁决,那么工会的公信力还会大大前进一步。

几起案件审理之后,秦道友发现,工会作为广大职工的“娘家人”,在劳动争议调处中具有优势,“这对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用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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