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每人每月提升至115元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11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青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青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40元基础上增加15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青海连续第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标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85元,位居全国第4。
近年来,青海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增进民生福祉,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作为“民生10件实事”之一。此次提标之前,青海曾分别于2012年1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6年1月提高标准,累计提高待遇标准85元。
目前,青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做好调整补发准备工作,将尽快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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