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探索“路长制”助力城市管理
两次提交同一问题仍不改正,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08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李玉波 实习生刘畅)为整治乱扔垃圾、私搭乱建、乱贴小广告乱象,呼和浩特近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并推出“路长制”管理模式助力城市管理。
据了解,在城市社区设置的若干“路长”,其主要职责是将巡查发现的问题提交各职能部门和行业单位,并监督整改。各职能部门、行业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受理解决“路长”提交的问题,并接受“路长”的整改监督。当“路长”两次发现同一问题并提交相关部门后,如相关部门仍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整改或整改没有到位,市城管委将启动问责程序,对行动缓慢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四里营西社区设置了5名“路长”,管理社区所辖的所有街道和商户,四级“路长”于喜剑管理的路段共有33家商铺,每天8时30分到9时、14时30分到15时,他都会上路巡查。
于喜剑介绍,在巡查中如果发现问题,首先会协调商户解决,解决不了就会通知相关职能所、队负责人,如果还解决不了就上报三级“路长”(社区主任)。社区主任可以直接联系区级相关职能局局长,假如仍旧解决不了,三级“路长”将上报二级“路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向一级“路长”(区长)汇报。“到了区长那儿,可能就得直接问责部门负责人。”于喜剑说。
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周强表示:“这套办法强化了‘路长’的监管职权和职能部门的落实责任,有利于解决相互推诿扯皮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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