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深化医改实施方案
7月前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07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何倚华)广东省近日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今年7月前,广东省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
广东省卫计委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后,根据测算,总体上群众是得实惠的,但具体惠及到个体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对药物依赖性较强的门诊病人,医药费用将有一个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对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劳务要求较高、药物依赖性不强的住院手术病人,医药费用可能有所增加。但总体而言,医药费用水平会趋于合理。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广东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27.7元,较2015年增加7.6%;公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10924.0元,较2015年增加6.1%。
据介绍,随着《方案》实施,广东将着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大检查”“大处方”等行为,针对不同公立医院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重点监控超常使用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开展的检查、检验,以及高值医用耗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