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启动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06日 04版)
本报北京4月5日电(记者王冬梅)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以及企业环保守法责任,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于今天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对督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主要对7个方面进行督查,包括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情况,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
环保部要求,强化督查一要突出压力传导,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系统化”督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起到督促地方尤其是基层区县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目的;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问题就到哪里监督检查;三要明确督查重点,在“督政”方面,要突出县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在“督企”方面,要紧盯大型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认真督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同时严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取缔情况;四要强化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加大督办力度,将问题责任落实到人,书面反馈整改情况,逐个解决销号;五要保证督查质量,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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