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松绑”——
“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
曾经,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死给不少一线科研人员造成了困扰。广东省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广东省实际,改革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此举被视作为科研经费“松绑”的一项重要举措。
花大量时间“琢磨”经费使用
近年来,广东为争当创新驱动发展排头兵,不断增加科研经费投入。据统计,2016年,广东省科技投入产出持续增加,全省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提高到2.58%。但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死”的老问题,依然给不少一线科研人员造成困扰。
“过去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科研活力受到限制。科研经费的管理体制略显僵化,遏制了科研创新。”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开发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黎友焕教授表示。
部分受访一线科研人员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此前国内科研经费管理的一些弊端,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科研资源浪费。部分科研人员不得不将“智慧”放在了搞发票报销上。
上海交通大学派驻广东东莞横沥镇协同创新中心的代表梅琼风博士告诉记者:“在科研经费使用上,科研人员要花大量时间进行‘琢磨’。每一项花费都要提前写计划,最后执行的时候必须按之前的计划一条一条来。但是,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实际情况与最初的计划往往会有很大的不同,这就带来了很多麻烦。”
“行业里流行一句话叫‘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循证医学博士宋儒亮告诉记者,他曾遇到这样一种情况——项目中列出差旅费供外地出差专用,可是情况出现变化,在本市也能完成。但自己在市内发生的的士和公共交通费用,却不能用于冲抵差旅费中的交通费用。
“科研的费用是服务科研、科研者的,不能本末倒置。”宋儒亮说。
给科研人员一颗“定心丸”
新近出台的《实施意见》,在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有不少突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自行调剂材料费支出明细。
“也就是说,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宋儒亮说。
同时,对于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劳务经费发放,《实施意见》也做了相对宽松的规定。
据介绍,项目承担单位在编人员的人员费列入单位工资总额。项目承担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可从直接费用中开支在编人员的人员费,用于补足本单位参与本科研项目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参与科研项目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在劳务费中列支。
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各类支出。但影响科研人员切身利益的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即人员费),此前并未能在直接费用中予以正视。
《实施意见》明确,科研院所可从直接费用中开支本项目在编人员的人员费,保障参与科研项目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这相当于给科研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加强规范管理防止“一放就乱”
“《实施意见》加大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并将报酬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这让科研人员感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自然会积极投身到研发项目中。”黎友焕称,《实施意见》放松了科研资金管理瓶颈,不仅促进了科研工作,还对未来广东经济社会全局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力放松行政监管、赋予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同时,为防止“一放就乱”,《实施意见》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加大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力度。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予以客观记录;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科研失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岗位分离、内部审核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宋儒亮在点赞广东为科研经费“松绑”同时提出,期待对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进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