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走访慰问 明确救助标准
青海建立日常关爱救助劳模机制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03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青海省总工会日前出台关心关爱劳模《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服务劳模力度。
根据《暂行办法》,建立劳模走访慰问制度。为了解劳模生活、工作情况,省总确定每届任期内至少对全省全国劳模和省直机关系统省(部)级劳模家访一次;各地方工会、产业、直属工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对所属地区、行业内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家访一次;基层工会每年至少对省部级以上劳模家访一次。
建立劳模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对劳模发生重大意外、患病住院、去世等特殊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向省总报告。劳模调动工作,要及时办理劳模关系的转接手续,省部级以上劳模手续转接须通过省总办理。
据介绍,青海将健全和完善劳模日常慰问、住院探视、去世吊唁等制度。每年元旦、春节发放劳模“三金”时,省部级以上劳模按规定发放节日慰问金,日常走访慰问,省部级以上劳模按不低于1000元标准执行。劳模因病住院、去世等,慰问金标准为全国劳模住院2000元、去世3000元,省部级劳模住院1000元、去世2000元。劳模去世时,要敬送花圈,在外地或因故不能前往的致唁电。
青海对省部级以上劳模因发生特殊困难或突发情况,又不能通过劳模“三金”及时解决的,建立日常帮扶救助机制,视具体情况进行临时救助。救助金按全国劳模不低于5000元、省部级劳模不低于3000元为标准,其费用从各级工会劳模专项管理经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
另外,青海工会对因病、意外灾害、下岗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无稳定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农牧民劳模,因病或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劳模遗属等,视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日常帮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