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议】离婚冷静期能做成“选择题”吗
想离婚?没那么容易,先来个冷静期“浇灭”一下冲动再说。
3月2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的诉讼,发出了该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记者查询发现,此类情况并非个案。在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全国已有多地在进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
为了防止有人因一时冲动离婚导致家庭破裂,甚至孩子受伤害、无人照顾等后果,法院本着“家和万事兴”的初衷让起诉离婚的夫妻缓一缓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有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传统的我国,面对吵闹夫妻,劝和不劝离是生活中常见的做法。然而,此举能否达成挽救婚姻、保护家庭的目的却有待考量。
根据相关规定和实践案例看,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大多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或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夫妻。这其中,虽不排除有因冲动而离婚的,但更多的还是矛盾日深或有家暴、出轨等因素存在,和好可能性不大的夫妻。之所以起诉到法院,多是希望获得法院对离婚以及财产、孩子等归属的判决。
如果一些法院仅仅是出于自己的好心而耽误裁判时间,一方面难免会对深陷家庭矛盾、家暴、背叛者造成进一步伤害,另一方面也难以达成民诉法提出的“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要求。
就在3月22日,辽沈晚报报道了一起辽宁绥中的家暴惨案——夫妻前一天因离婚问题对薄公堂,次日凌晨,丈夫竟然先用斧子砍伤妻子脸,又残忍砍下妻子脑袋从20楼扔下,而后自己从窗户纵身跳下。
笔者注意到,报道中介绍了当事夫妻的诉讼情况——3月20日上午,两人的离婚案开庭审理。知情人介绍,双方在答辩过程中表现都比较平和,没有过激行为。当天开庭完毕后并没有当庭宣判。
前一天曾在法庭上“平和答辩”的男人隔天就砍死了自己的妻子,而这样的人案发前其实早有家暴史。
这一个案或许太过极端,但却恰恰在提醒人们,很多情况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样。能到法院起诉,已经说明了当事人的决心,快速公平地裁判才是保护权利、平息纷争的好办法。如果夫妻双方仅是一时冲动离婚而事后反悔,他们大可选择到民政局复婚,重新登记也并不会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更不会浪费司法资源。而对于成年人来说,是否爱自己的伴侣、孩子和家庭,并非别人劝解一下、冷静一段时间就能改变的。
当然,冷静期对于那些一言不合就起诉离婚的闪离族来说,还是有必要的。只是,把是否适用冷静期的权利交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更好,否则,万一误将积怨已深甚至家暴已久当成一时冲动来冷静,不仅会折损司法公正,更会伤害那些本已伤痕累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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