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记者遭家暴致死案宣判
【法治周刊】丈夫一审获死缓
本报讯(记者李玉波 实习生刘畅)3月20日10时10分,备受关注的鄂尔多斯市女记者红梅被丈夫家暴致死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听到判决结果后,被告人金柱表示现在无法确定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柱与被害人红梅系夫妻,金柱曾经多次酒后对红梅有过家暴行为。2016年4月5日,金柱因红梅出去应酬而对其产生不满,饮酒后多次给红梅拨打电话,却被告知电话关机。当夜23时30分许,金柱驾车外出寻找红梅,两人见面后,金柱就有打红梅耳光、揪住头发撞向车玻璃等暴力行为。
第二天,被害人红梅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当日13时40分许,金柱起床后将儿子送到学校,返回家的途中买了一瓶白酒喝完,又外带一瓶,回家后继续喝酒。15时40分许,金柱与红梅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红梅。后金柱发现红梅口吐白沫。18时56分,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红梅没有生命体征。经鉴定,被害人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
红梅和金柱是小学同学,两个人自由恋爱,于2000年结婚。结婚的第一年,红梅就受到了5次家暴。当时,红梅的父母建议他们离婚,但红梅不愿意。2001年,怀胎3个月的红梅因为家暴而流产。红梅家人找律师写了离婚起诉状,交到了法院,但法院数次传唤金柱,金柱都没有出现。时间久了,红梅也动摇了。
2013年10月,金柱醉酒后把恶拳挥向熟睡中的妻子。医院诊断红梅“枕骨粉碎性骨折”,红梅的父亲说,她的后脑勺凹进去鸡蛋大小,在医院住了大半个月。
女记者红梅被家暴致死就发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个月后,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红梅一方的代理律师塔拉告诉记者,该法实施后,仅她接手的家暴案件就有多起,这说明人们对家庭暴力的防范意识和认识还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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