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消多项落户条件推进户籍改革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23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最大限度降低城镇落户门槛。同时,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丰富使用功能,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据悉,此前颁布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确定,到2020年济南的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人以内。而相关部门的统计表明,2016年济南市辖区人口约有365万人,相比之下,农民进城落户有相当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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