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方面未达成一致
中消协就雷沃重工公益诉讼案提交补充证据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21日 04版)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杨召奎)备受瞩目的中消协诉“雷沃重工”公益诉讼案,迄今已经立案7个多月,但因被告多次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迟迟没有进展。中消协今天透露,中消协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基础上,已于今年2月27日向北京市四中院提交了补充证据9份。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2016年7月,中消协就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7月26日,法院正式受理该案。此后,雷沃重工多次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在此期间,中消协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并与雷沃重工进行了四次会谈,督促其正视存在问题。经多次督促,雷沃重工认识到存在问题,并表示已经停止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正三轮摩托车。但双方在消除安全风险的方案、费用承担以及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为此,中消协于2月27日向法院提交了补充证据9份。
据了解,此案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极大地促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职能,对于所有生产销售者也具有警示作用。”清华大学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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