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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3月20日 星期一

安徽为行政执法人员划“高压线”

滥用职权者注销执法证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20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陈华)《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徽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办法》将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证件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进行全面规范,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划出行政执法人员的“高压线”。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从事行政执法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2人以上共同进行,应回避有利害关系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搜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理由和内容,依法制作检查笔录。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或者作出其他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在行政执法结案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据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敏介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才行。今后,该省的行政执法证将实行资格证和执法证两证合一,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等相关培训和测试。

张敏同时表示,公安、交通、城管等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聘用了部分辅助执法人员,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辅助执法人员区别于行政执法人员,他们只是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些辅助性工作,如劝导、维持秩序等。

《办法》还从教育培训、监督考核、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管理。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等,将被暂扣行政执法证。滥用或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注销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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