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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3月19日 星期一

青海建立失信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19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青海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从2017年起,对全省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守法诚信等级评定,评定为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并建立失信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依法开展信息共享互认和联合惩戒。

《办法》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标准、程序、惩戒、管理等作出明确界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失信惩戒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根据《办法》,青海将依据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大力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将查处的用人单位失信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工商、住建等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用人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据介绍,青海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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