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往前推进
【代表委员如是说】代表委员聚焦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2017年混合所有制改革依然是国企改革重要举措之一,突破口要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除了吸纳民营资本入股,上市、资产证券化,员工持股也是当前混改的方式之一,而员工持股也是对员工影响较大的一项改革。
2016年8月,国资委等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将在年内启动试点,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
“时间表”已经给出,员工持股箭在弦上,如何试点,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不能为了持股而实施持股
“四川省已经制定并即将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四川省国资委主任徐进代表透露,将在该省范围内选择5至10户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在徐进代表看来,员工持股改革就是要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在员工持股问题上,一定是因为企业发展的需要才能实施,不能为了员工持股而实施员工持股。”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世忠代表说。
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委员则表示,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员工持股问题,不能一概否定,但也不能一哄而起,要根据不同的企业、行业面临的形势以及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等,允许差异化处理。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四川外,此前吉林、北京、上海等地均提出员工持股试点计划,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一些先行的民营企业已经尝到了员工持股的甜头。
保利集团董事长徐念沙委员拿出了两个国企员工持股放大资本市场功能的案例:保利能源公司混合所有制后,集团控股比例主要在50%~70%,用不到30亿元的资金投入,形成了目前270亿元的资产。
“我个人拿出一部分股份,分配给公司66个优秀的管理人员,让员工从原来的打工者变成合伙人。”波司登集团董事长高德康代表介绍说,实施员工持股政策后,更多的员工“撸起袖子加油干”,积极为公司解决问题,拿出方案。
员工持股不搞“大锅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员工持股并非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将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将优先设定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员工持股不搞“大锅饭”成代表委员的共识。
不过,具体到哪些企业优先试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计委员认为,现有制度对“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认定范围有些狭窄,门槛较高,使职工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难以推进。有必要在法规层面明确支持初创的科技型企业实施员工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以解决企业在起步阶段“招人难”和“留人难”等问题。
“目前,部分文件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明确定义或说明,只好参考已有其他类型文件,由此带来了企业认定门槛较高等问题。”王计委员说。
随着讨论的深入,有代表委员提出,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做出适当修改,为员工持股试点铺路。
建立适当的约束机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改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把人民的共同财富切实守护好、发展好。
物产中大集团董事长王挺革代表认为,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方面:依法依规;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员工持股不应该是终身制,而应当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密切结合。要建立和完善员工持股有序进退机制,防止股权固化,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东华大学教授严诚忠代表说,应建立适当的约束机制,要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
“对员工减持做出明确规定,可以有效减少规则灰色地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员工持股真正用于员工激励。”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肖亚庆则表示,从2017年各项工作看,要落实改革任务,还需要激发企业内生活力,需要抓经验、抓典型、推而广之,也需要在实践中根据改革的推进发现一些问题,不断地解决问题。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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