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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3月14日 星期一

休息一刻钟,“锵锵三人行”

本报记者 林琳 李娜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14日 03版)

“现在休息一刻钟,一会儿继续发言。”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高报告,小组召集人盛亚飞代表宣布休息后,邵志清、金东寒、陈晶莹三位代表对刚刚谈到的问题意犹未尽。

休会前,邵志清代表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25个指导性案例——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提出了自己的审议意见。

这个案件比较复杂,提供卵子、负责代孕、抚养孩子的分别是三名女性,抚养人陈某的丈夫罗某去世后,罗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孩子的监护权。法院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判决陈某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这个指导性案例判得很好,但是定性是否精准值得商榷。陈某和孩子之间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吗?继父继母一般是对亲生父母找的第二任配偶的称呼,也就是要有两轮婚姻才会存在继父继母的问题,陈某和罗某是原配,怎么就成了孩子的继母呢?”邵志清代表认为,既然是指导性案例,必须严谨。

“对,亲生父母离异,一方再嫁或者再娶,才可能叫继父继母,否则不准确。”坐在邵志清代表身边的金东寒代表称。

“我觉得说是养父母子女关系比较合适。”对面的陈晶莹代表也加入了讨论。

三位代表不忘提醒前来旁听的最高法工作人员,把他们的意见记下来。

“你刚才说民法总则草案,处理民事纠纷没有法律依据的适用习惯,建议把‘习惯’改成‘惯例’,我附议你。”金东寒代表起身走向陈晶莹代表,他表示,习惯是因人而异的,早上起来是先刷牙还是先洗脸,这叫习惯。但是你的习惯别人未必知道。这能作为判案依据吗?对其他人恐怕不公平。

“习惯是个别人惯常的做法,但惯例是一帮人共同认可的习惯。”邵志清代表说。

陈晶莹代表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副院长,据她介绍,在金融市场交易中,都是用“惯例”的表述,也就是说至少是这个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个人都认可的东西,不必特意强调也会照着去做——“习惯的说法太不严肃了。而且未来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与其那样不如现在立法时把好关。”

虽然今天会议的重点是审议两高报告,但陈晶莹代表似乎对这个问题不吐不快。一旁的工作人员提醒她,现在把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派来的相关工作人员还来得及,并透露,“昨晚11点还有代表找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提意见。”(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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