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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3月12日 星期一

“这一点我附议你 !”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12日 03版)

本报记者 林琳

“这一点我附议你!”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代表正在发表自己的审议意见。当他讲到一项三审稿中有但在提请大会审议稿中被删除的条款时,上海市市长应勇代表忍不住插话表示支持和附议。

这个条款是有关“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孙宪忠代表表示,“我们过去制定的很多法规都是以强制性规范出现的,其中有些是管理自己内部事物的,但会损害别人的利益。对这些效力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公民利益的就无效,如果是内部管理不损害别人利益的可以有效。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都有,现在却被删除了,我觉得应该恢复……”

得到市长附议后,孙宪忠代表立刻回应:“你看,我们都是研究法律的,确实不应该删。”孙宪忠代表接着谈另一个被删除的条款,是关于超越登记经营范围的企业行为:“市场体制下,超越登记经营范围的情况很多,是市场经济的需要。现实生活当中,比如说特聘出租车司机不能拉货,这是可以的。三审稿中也说了,除了特许经营的情形之外,其他哪怕是超出了经营范围也应该是有效的。这个在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工作稿中也都有,结果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候给删了。”

“这个我也附议你。有些民事行为不能讲它无效。你讲它无效,它这个行为造成的相对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了。”应勇代表再次表示支持孙宪忠代表。

随后,孙宪忠代表又谈到了表见代理的问题。这个问题相对专业,他特意解释了一下什么是表见代理。

说完意见后,孙宪忠代表看向应勇代表,等着他是否附议。这次应勇代表说,“表见代理比较复杂,我没想好,不敢轻易说附议”,同时表示可以交给司法解释去处理,不一定非得写在总则条款中。

孙宪忠代表又谈到诉讼时效延长的问题,认为应该恢复到一审稿时的5年,“虽然说‘权利不能睡觉’,但老百姓常常不好意思跟别人要钱,等要钱的时候法院说过了诉讼时效。”

应勇代表不赞成这个意见。他说:“3年不算短,时效应该是鼓励及时行使权利。诉讼时效太长的话,法律关系会长期处在一个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这对有序社会来说不利……不赞成,这我不赞成。”

一上午的讨论过去了,上海团的代表们意犹未尽,纷纷表示“下午接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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