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代表委员好声音】建议丧假适当延长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11日 03版)
目前丧假制度规定,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实际生活中,双独家庭上面有4位老人,异地居住的情况很多,有时候向单位请不到假,请到假了路上又浪费时间。毕竟直系亲属去世,当事人很悲伤,多放几天假,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倡导,建议应适当延长至3到5天。
——全国政协委员、力帆集团摩托车事业部成品检验部组长 邹先荣
(本报记者 李瑾 刘旭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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