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议加强对电商征税和监管
营造电商和实体零售公平竞争环境
“电子商务产业的高速发展,繁荣了市场,拉动了内需,但发展中凸显出的税收流失、监管缺失等问题需要我们正确对待,加以规范。”今天,邯郸阳光百货集团总经理韩玉臣代表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要加强对电商征税和监管。
近年来,我国电商行业发展迅猛,网购已成为很多人的主要消费方式。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16万亿元,同比增长26.2%,是同期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两倍多。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实体零售业正遭遇“寒冬”。根据联商网统计数据,2016年上半年,在单体百货、购物中心以及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业态中,22家公司共关闭了41家店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去年发布的调研报告也显示,中国零售企业的销售和利润增长逐年下滑。超市的销售增速在个位数的水平,规模较大的大型百货店和综合店甚至出现了收入负增长的情况。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代表对记者表示,近年来,电商严重冲击、挤压了实体零售,其中固然有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但也与逃避税收、低价倾销等有关。
记者注意到,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的报告也指出,一些电商的偷税漏税,构成对实体商家的不公平。
据记者了解,目前电子商务主要模式有B2B、B2C、C2C三种。从主体看,主要分为电商平台、平台注册企业和个人卖家;电商企业本身是工商注册企业,都是要交税的;平台注册的商家,已纳入征税监管范畴,也在交税;传统零售和线上零售里最大的差异出现在C2C领域。
亿邦动力网的调查显示,C2C卖家中一定规模以下小卖家不达纳税条件也缺乏法律条文监督,故而形成了部分税收真空区;而另一部分达到一定规模的C2C卖家,本应该依法纳税,不过因为C2C线上零售在交易、支付、依托于平台等因素影响下,企业经营行为中存在不少不规范情况,给税务监督增加了困难。
“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税收待遇应该是无差别的。”全国工商联常委、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段祺华委员对本报记者表示,政府应该为实体零售业和电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
王填代表认为,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因此,电商尤其是C2C电商公平纳税已经到了必须实际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电商和实体零售公平竞争环境。
记者注意到,正在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不管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还是第三方平台,都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履行纳税义务。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法不需要登记的除外。这被业内解读为国家将对电商征税加强监管的信号。
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晓兰委员表示,电商应该征税,因为纳税是每个公民每个企业的法定责任,纳税需要体现公平原则。但她同时也强调,必须要采取分段征税的施策方式。
“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小微电商和个人电商的发展,积极扶持其做大做强。但另一方面,还要体现公平原则,电商企业发展到不同阶段要有不同梯度的征税方式,免税扶持政策要有一定年限和门槛。从长期看,线上线下的企业都应该采用同一种征税政策。目前对电商,可通过分段征税的施策办法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征税体系。”徐晓兰委员说。
韩玉臣代表则建议,参照电子商务税政的国际经验,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将C2C个人网店视为课税主体,可以采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标准纳税;制定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收制度;推行电子发票,加强税收监管。
(本报北京3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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