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立法“松绑”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
让科技转化成果的每一分钱都和发明人相关
“我们不缺学术界认可的论文,也不缺创新技术,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程度却非常低,激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于突破现行机制障碍。”西南交通大学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罗霞代表与四川其他29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将在两会上提交一份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议案,呼吁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立法“松绑”来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
过去几年,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地方政策,曾出台多项措施鼓励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打破了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体制障碍,在高校自主处置权利、协议定价机制、提高奖励激励比例、收入不再上缴国库等多方面做出了较多突破性规定。2016年出台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又对职务发明人的股权奖励做出了规定。
“但关键问题没解决,即使高校将奖励比例提高到80%乃至90%,对推动转化依然收效甚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代表认为,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的完全国有属性不改变,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就要通过国有股权交易系统实现,高校管理部门为规避风险,会继续对科技成果保持“宁可放旧,也不放手”的现状。
股权奖励也面临落地困难。在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看来,由于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后自然形成国有股权,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就要通过国有股权交易系统实现。2016年3月以后,相关政策开始对职务发明人的股权奖励落地,但仍对股权奖励设置了限制条件。如“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得采取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使股权激励产生了很大的延迟性和不确定性;“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对核心发明人的股权激励力度远远不够。
“千激励万激励不如股权激励,唯有让科技转化成果的每一分钱都和发明人相关,才能保持创新成果的持续生命力。”罗霞代表说,为了从困局中突围,去年1月,西南交通大学出台专利管理规定,实行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以前职务科技成果“纯”国有,变为国家(学校)、集体(团队)和个人“混合”所有;将转化后的股权奖励,变为转化前的产权激励。“先确权,后转化”,从源头上激发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内在动力。
此举让该校超过150项职务发明专利完成分割确权的同时,也吸引了相关部门的注意。2016年,四川省印发《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包括四川大学在内的省内十二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正式列入了“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中。
由于现行一些专利权改革政策已经突破了专利法第六条中“职务发明所有权归单位所有”的规定,徐建群等30位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通过改革试点,授权在四川或者全面创新改革八大区域内暂停适用专利法第六条,局部试验和推广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索做法,从而为探讨修订《专利法》第六条提供实践依据。
“改革最终要有法可依,如果此次修订《专利法》不能实现对‘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确认,只能再等下一个十年后修法。”让徐建群代表感到欣慰的是,就在两会前夕,国家知识产权局到四川调研,征求了对《专利法》第六条的修法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各大部委对这项改革都很支持。同时,这项工作还得到了另外7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人大代表的积极响应”。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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