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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一

《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3月实施

让中小学校长放手办学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03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月4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保证了各中小学的办学自主,在课程开发、校章制定、人事任免、财政预算支出等方面,放权于学校。该《办法》将于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中小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纲要、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校可以组织开发学校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学校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等应当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招生方面,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应当制定录取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办法》中明确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各中小学可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同时,学校章程应写明学校名称、地址、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内部治理结构、教育教学活动准则、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应当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经集体讨论通过。学校办学主体、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发展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办学体制等产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章程。

《办法》中明确,中小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中小学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办法》中明确,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可以按照规定提名、聘任副校长。中小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工会主席等参加。校长办公会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办法》中明确,中小学校应当依法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经费和设施,建立完善财产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拟定单位预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依法自主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在规定额度内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验收;新建项目和超出规定额度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由中小学校提出建设需求,提请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立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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