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峡水电:安全生产事项须经职代会审议
该制度正由甘肃省总向全省推行
本报讯(记者 康劲)“行政工作报告中已经多次讲到安全生产,为什么还要单独增加审议安全生产报告的程序事项?”日前,刘家峡水电厂在筹备召开企业十一届四次职代会时,部分工作人员曾产生这样的疑惑。但事实证明,有一份单独提交职工代表讨论和审议的安全生产报告,不仅能够进一步拧紧企业“安全阀”,而且有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再次升级。
位于黄河上游的刘家峡水电厂,是一家大型水电企业,截至今年2月已实现15年的长周期安全生产纪录。去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后,甘肃省总工会联合省安监局、省国资委要求各地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今年春节前后,正是各企业陆续召开年度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中时段,在此背景下,刘家峡水电厂工会在筹备召开职代会时,将安全生产报告列为大会的一项“规定动作”。此举得到企业党政领导的积极回应,厂长李永清说:“对发电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根本,在职代会上讨论和审议安全生产事项,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硬化和细化。”
“通过整治排查等共发现重大隐患3项,一般隐患103项,通过建立‘一患一档’,落实了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期限……”记者注意到,在刘家峡水电厂“2016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中,每一项隐患排查情况都详列了闭环治理的时间表和责任书。职代会期间,这些内容都成为职工们讨论和热议的焦点,一些职工代表也对隐患排查治理提出新的建议和设想,并最终形成决议案。甘肃省总工会副主席包俊宗在该企业调研时表示,“实践证明,一线职工最知道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在哪里,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到位,职工代表最有发言权。”
“发挥职工代表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不能仅仅局限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刘家峡水电厂工会主席赵宣安介绍说,职代会闭会期间,对于涉及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也将提交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职代会进行研究;同时,工会还将设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门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域职工代表提案的征集、审查与办理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