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有补贴
《工人日报》(2017年02月28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 李丰 通讯员 陈良波)日前,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据了解,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和创业平台创建补助等支出。
《办法》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保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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