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益众筹在帮助他人解燃眉之急的同时,由于监管缺失,也频发诈捐事件——
诈捐乱象频发,网络公益困局待解
日前,备受关注的李小璐被网络诈捐案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郭某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
持续一年的诈捐
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底,郭某生在网络上看到四川某儿童生病的情况和照片后,在其注册的微博账号上予以冒用,公开向网民求助。2016年3月26日,郭某生向李小璐的微博留言求助,当日,李小璐通过支付宝转账1万元。其后,郭某生陆续收到捐款19986元。
此外,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郭某生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了5个支付宝账号,并虚构自己孩子患有重大疾病且急需大笔治疗费用,向网民发布求助信息,共计诈骗所得119853.13元。
据了解,郭某生的网络诈捐持续了一年时间,直到李小璐报案后才被抓获归案,受骗的网友达到1289人。郭某生在微博上发布的病情信息本身是真实存在的,有患病儿童图片、医院诊疗费用图片等,均为他在轻松筹、腾讯公益等网站复制而来。
郭某生本人在法庭供述,他在微博中发布了冒用的求助信息后,曾到李小璐、赵薇、张卫健等多位明星的微博下留言。而明星们一旦转发了诈捐者精心发布的微博,后果不堪设想——李小璐在被郭某生求助后,转发了那条诈捐的微博,短短20多分钟就有19986元爱心捐款转入郭某生控制的支付宝账户。
诈捐频发折射监管漏洞
2016年初,男网友扮“知乎女神童瑶”诈捐15万元;2015年,19岁的女子杨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件,捏造其父是爆炸事故受害者的虚假消息,骗取网民捐款近10万元……
公益众筹虽然破解了救助之困,但由于其特殊性,还是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福州一家公益组织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网上求助者信息不透明,募集金额难查验,资金用途不公开,诈骗缺乏法律追责依据,导致“公益众筹”成为法外之地。
此外,大多数受害者因被骗的数额不多,都抱着“算了,太麻烦”的心态没有配合取证,导致诈捐者难以被追究法律责任。
防止个人救助成为法外之地
业内人士称,通过网络众筹平台,在短时间内就能筹到几十万元“救命钱”,一方面说明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很多,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会伸出援助之手,另一方面也表明网络众筹平台在筹措“救命钱”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确实能解一些人的燃眉之急。
2014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电子证据的采信作出了规范。李小璐被网络诈捐案中,郭某生手机中的数据和几个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均成为判案依据。
求助者本人或近亲属之外的人大规模公开转发求助信息,被视为个人募捐行为。而这种行为是新《慈善法》明令禁止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一旦转发了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求助者通过发微博、发帖子等方式发出的求助信息,社会大众在转发时务必慎重;而对于求助者通过正规慈善组织发布的求助信息,社会大众可以放心地转发、传播,最终让求助、募捐活动在慈善组织的参与下纳入规范轨道,避免网络诈捐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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