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设专项资金分类扶持科技特派员
《工人日报》(2017年02月24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 吴铎思)为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福建将设立4800万元专项资金,分类扶持科技特派员。
据了解,福建省将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科技特派员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将根据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每人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按取得的成效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并取得成效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意见还明确,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务等,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