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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2月20日 星期一

山东国企混改赋予小股东董事提名表决权

小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仍有话语权

《工人日报》(2017年02月20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为确保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小股东利益,发挥其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山东近日出台政策,允许混改企业赋予持股比例不高的中小股东董事提名权。经股东协商一致的,中小股东董事提名表决权可合并计算。

据山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方面,山东省允许混改企业股东协商一致后,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决议程序和决议通过的比例;鼓励混改企业实行中小股东特别表决权、累积投票制、分类表决制、关联事项回避表决制,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

针对中小股东可能面临的话语权不足问题,山东省提出,经股东协商,混改企业可就董事会成员数量、构成比例和选举程序进行特别约定,可赋予持股比例较低的中小股东董事提名权,也可约定中小股东董事提名表决权合并计算。中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中没有席位的,监事会需定期与中小股东交换意见、听取建议,充分保障小股东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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