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保护红线区 占全省国土面积三成
《工人日报》(2017年02月11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李丰)2月6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该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扣除重叠部分)已经达到56236.16平方公里,占贵州国土总面积的31.92%。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贵州将严格限制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禁止建设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
据介绍,2016年底,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划定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结合贵州实际,生态红线区包括禁止开发区、5000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4个大类,涵盖了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等12个小类。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为56236.1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在各市(州)面积分布上,最高为贵安新区,占贵安新区规划总面积的41.89%;最低为毕节市,占毕节市国土面积的27.05%;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红线面积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1.39%和10.53%。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要体现从严的原则。”除了对生态红线区实施严格的分级管控之外,《办法》还规定,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保护不力造成生态破坏的将被问责。
针对贵州耕地资源稀缺、总量少、质量不高的现实,《办法》还特别将坝区优质耕地保护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同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定了最严格的坝区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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