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工会建在项目工地上
“农民工不出工地就能有人帮”
《工人日报》(2017年02月10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陈丽霞 贾俊远 闫盛霆)春节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医院西院项目工会成立。把工会建在施工项目上,是淄川区成立建设行业工会联合会后的又一探索。
在当天的成立大会上,投票选出了项目工会主席、副主席等,并建立了“职工权益集体协商调解委员会职责”制度,还开展了为返乡农民工送温暖活动,现场为困难职工发放了火车票、汽车票及慰问品。
针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强化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淄川区总工会制定了《淄川区建设行业工会建在施工项目上的实施意见》,探索实行把工会组织建在施工项目上,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打造权益维护的“桥头堡”。
《意见》规定,区内房屋建筑工程5000平方米以上、主体未封顶的项目均需成立项目工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监理公司和专业承包企业工作人员均需加入工会。项目工会的建立,不仅搭建起了企业与职工的沟通桥梁,也为维护职工权益、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打造企业特色品牌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前,干完一个项目,就转到另一个项目,职工有难处也不知道找谁处理。现在,工会就在施工现场,有了‘家’的感觉。”来自陕西的农民工丛国地说。
淄川区建设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翟配海说:“工会建在项目上,就是要给农民工一个放心。工资发放、纠纷调解、生活福利等诉求,不出工地就能有人管有人帮。职工没了后顾之忧,就会安心工作,安全生产、施工质量也就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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