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出台《意见》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27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魏书旗 董立志)日前,山东无棣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该县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会维护稳定的机制和责任制度,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工会维护稳定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报告职工队伍中的不稳定因素和重大劳动争议纠纷,有效参与职工群体性事件调处。各级党组织要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门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坚持党组织领导同志出席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制度。各级政府每年与工会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还要求县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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