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首次纳入城市规划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25日 08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山东省济南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充电设施首次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推动节能减排,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意见》将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确保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同时,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这意味着,将来电动汽车停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就能充电了。
《意见》还规定,新(改)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和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工业和仓储类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小于15%。
根据设想,未来将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位)、公交和环卫停车场(位)等配建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和结建(结合变电站、规划加油站等建设)的快充站为补充,形成充电设施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