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建会同时须建法律监督委员会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25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李保坤 贾玉亮)在河北迁安市,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必须同步建立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迁安市总工会与市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制定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联合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同时,市总工会加强与市人大、市人社局等单位的联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3项监督,参与对各企业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安全生产等情况的检查。检查小组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该处罚的当场处罚,该整改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该停工停产的企业立即下发停工停产通知书,事后则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使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的问题得以较好解决。
据悉,迁安目前已在全市各乡镇、村、企业建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网络,组建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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