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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1月21日 星期一

维权利刃,不止恶意欠薪入刑

罗娟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21日 06版)

每逢年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不绝于耳。劳动所得,却需要去“讨”,尊严在一个“讨”字里低到尘埃。那些站在冬日寒风里苦苦等待的身影,令见者闻者心酸。

他们的权益谁来维护?在法治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会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而首先会被提及的,就是恶意欠薪入刑。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明确了恶意欠薪入刑,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这些法律使长期难以根治的欠薪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5年多来,恶意欠薪入刑并没有产生醉酒驾驶入刑那样杀一儆百的司法效果。从数据来看,让欠薪者受到法律制裁并不容易。以2013年为例,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恶意欠薪案件中,截至2014年1月15日,各地法院审结仅53件。

笔者接触的大量在农民工欠薪维权一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恶意欠薪确定程序中最困难的部分是证据缺失。农民工自证的欠薪情况只能作为线索,无法作为证据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但对劳动监察人员来说,他们没有对企业实施调查和查封账户、扣押财物等强制性权力,要取得一定证据并非易事。没有证据,劳动监察只能是农民工和公安机关之间的“传声筒”。并且,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往往会出现大量小额欠薪案件取证困难,且背后多有刑事民事交叉的现象,让尚有社会治安压力的公安机关疲于应对。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邱小平表态承认,“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一些社会声音认为,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不注重收集证据,不愿意走司法程序是导致欠薪犯罪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可反过来看,维权成本过高导致了其不愿意不积极——走完一整套“一裁两审”(一次劳动仲裁和两次法院判决)的程序可能要两年以上。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或许并非简单的恶意欠薪入刑所能解决的。不过,即便是在行政处罚中,欠薪企业的违法成本更低、处罚更难落实、更难以起到震慑作用——按照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人社部门只能责令其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对用人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人社部门也仅限于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岁末年初的来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据人社部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国查处的欠薪案件中,有80%以上的案件存在于工程建设领域,在一些省份这个数字甚至高达90%以上。

在工程建筑领域,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问题屡禁不绝。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或者出现承包合同纠纷,处在利益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就容易成为欠薪的直接受害者。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每月只发生活费,按工程进度或是年底算总账仍然是“潜规则”。

然而,1994年就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这一法律落实得好,即便发生欠薪,所欠金额也不会动辄就是一年的辛劳所得,劳动者的损失也会小得多。

年关到了,如何让寒风中的那些身影得到温暖的慰藉,政府部门也从“年年清欠年年欠”的泥潭中抽身,最有效的手段,依然是让法律一一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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