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思清话】工资成了“年终奖”谈何关爱?
2017年1月18日,陕西西安一建筑现场发放1200万元工资奖金。据三秦都市报报道,当日在工地内 ,一片喜庆热闹景象,“关爱农民工情系你我他”春节返乡慰问主题活动隆重举行。300多名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朋友领到属于自已的工资和资金后 ,个个笑逐颜开。已在西安干了6年建筑工的四川人李师傅领到了近6万元,他高兴地说:“今年我的独生女儿硕士研究生毕业了,大年初三结婚,我要用这些钱给她办喜事。”
农民工们的喜庆可以理解,辛苦工作的钱拿到手,比写在账本上来得踏实。但主办方在发工资现场举行的“关爱农民工情系你我他”活动怎么看着都觉得有些突兀。
300多农民工辛苦了一年,已近春节才拿到工资,连合法都远远谈不上,何谈关爱?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除非是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可以根据约定在完成工作时支付。现实中,一年结一次工资或干脆等到工程完工才发工资是建筑行业常见的发薪方式。由于多见,不少用工单位甚至劳动者都已见怪不怪,丝毫不认为有什么不妥之处了。
事实上,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仔细对照上述规定,再看看西安发千万工资工地的做法,言辞间就像把本该按月发放的工资当成了奖励性的“年终奖”来发放,把“坏事”当做“喜事”办,不知是在打谁的脸,又打了谁的脸?
当然,此类情况并非西安独有。1月13日,在湖北宜都一家公司打工的农民工,也高兴地领到了工资。发放工资时,2500万现金在当地40多名公安干警的看护下押运至厂区,40多名工作人员将工资一一核对,然后装进专门的信封发放给农民工。2000多名农民工,有的领到1万多元,有的领到数千元,于当天离开该公司回家过年。
正是由于平时拖欠工资,才会在年底的时候把金额累积到2500万元之巨,以至于还要出动公安干警来看护押运。如此行为,不仅违背法律的规定,还要浪费警力和社会资源。而且,由于此类活动大多声势浩大,还极易泄露领工资者的个人隐私。
但即便弊端多多,也没拦住这些发“年终奖”的企业大张旗鼓地宣传造势,甚至类似活动还有越做越大的趋势。如此种种,难怪有网友认为这些企业把应得的报酬当成了恩赐,还借发“年终奖”的机会为自己做一个免费的宣传。
违法了却毫不低调,这是怎样的心态和勇气?诸多事实,旁人难以推测。但不论背后有些什么情况,其中该罚的必须罚,不能因为到年底发了工资就把其间的过程抹掉。否则,都把工资拖欠到年底一起发,那法律还能带给人什么尊严感,还能期待走出“年年清欠年年欠”的怪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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