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一笔亟待补上的历史“欠账”
随着第一代农民工的老去,农民工养老问题正日益频繁地进入大众关注视野。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41岁以上农民工占比已高达44.8%,5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工数量已达到4967万人,预计2016年将突破5000万人。
曾经助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如今却背负上了沉重的养老“欠账”,面临“老无所依”的考验。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农民工群体被纳入社会保障网络的2008年,我国高龄农民工数量已接近2800万人。而当年,18岁至69岁农村户籍人口中,仅有5.6%的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中,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参保比例仅为17%。这意味着,大部分农民工在2008年前,处于“零保障”状态。
为了补上农民工养老的“欠账”,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民工的保障力度。除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外,新农保、新农合、城乡养老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体系都针对性地将农民工纳入保障范畴。但由于历史和现实问题,农民工“多头参保,最终无保”的问题依然存在。
从社会保障体系设立之初,农民工庞大的社保“白户”规模,就已经让他们倒在了保障的“起跑线”上。更让人着急的是,起跑之后,农民工群体被拉下得越来越远,养老“欠账”越来越难补。
按照我国社保规定,连续缴纳社保15年以上,是参保人享受养老金的前提。然而,从2008年开始计算,2800万高龄农民工中的大部分人,至退休时都难以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
补缴、续缴社保成为这部分人享受养老保障的唯一办法。然而,尽管各地补缴细则不一,但这些针对农民工补缴社保的限制却类似:农民工需要补缴的养老保险,往往集中在2008年之前,而有关部门的追缴时效却仅限于近年……
补缴社保并非农民工想补就能补。有关方面对此也毫不避讳:如果不限制补缴,违反了公平原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当时放弃按照低标准缴费,而现在选择按当时的标准补缴本金和少量的滞留金,是对其他按月正常参保人的不公平,也是对社保基金安全的冲击。
不可否认,对补缴社保的农民工加以区分辨识,非常必要。但从农民工角度来看,部分限制条件确实“多余”了。根据有关政策,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应按照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有媒体据此计算,农民工一次性补缴社保的金额高达8~9万元,不少农民工在“看得见”的当期收入和“摸不着”的未来保障之间,主动选择了放弃。
个体有选择放弃的权利,但保障政策没有放弃的空间。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农民工养老“欠账”的弥补或许难以避免地会影响经济的“当期收入”,但为了一个更有希望的未来,这笔“欠账”必须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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