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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1月16日 星期一

上班途中遇车祸受重伤,公司拒绝赔偿,在厦门务工的杨东林几经周折找到工会。厦门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从调解、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全程帮”——

一年维权路,工会陪他走过……

本报记者 吴铎思 本报通讯员 李剑婷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16日 02版)

“太感谢了!你们真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娘家人’!”1月9日,农民工杨东林收到了来自厦门中级法院的判决书。

上班途中遇车祸受重伤,公司拒绝赔偿,经过一年多漫长而曲折的维权之路,杨东林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厦门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对杨东林在工伤赔偿金上的诉求予以支持。终于,杨东林的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日前,他由衷地说:“这回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杨东林是来自贵州的一名在厦务工者,2015年1月到厦门一家公司担任装卸员。入职不到1个月,杨东林与工友一起骑摩托车上夜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友当场死亡,杨东林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杨东林被送进医院治疗。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其停工期间,按照正常工资水平向其支付工资。然而,公司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此时的杨东林面临巨额医疗费用,而且生活也没有来源。走投无路之下,杨东林找到厦门市总工会劳动法律事务所,寻求工会帮助。

接案后,事务所一方面积极帮助杨东林搜集证据,完成工伤认定手续。一方面启动调解程序,帮助杨东林与用人单位沟通,希望尽快拿到工伤赔偿金。然而,公司方面态度强硬,调解未果。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杨东林的伤情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而后,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还作为他的代理人,将此案提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由于双方在治疗停工期间的工资计算问题上存在争议,此案又诉至厦门思明区法院。经法院一审,杨东林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但用人单位不服判决,又将此案上诉至厦门中院二审。

事情一波三折,二审之时,杨东林的维权之路已超过一年。

在维权过程中,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放弃,与杨东林一起并肩作战,搜集证据、代理文书、寻找突破口……在中院二审的庭审现场,事务所工作人员陈洁萍和简小招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法条,帮助他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应支付杨东林停工留薪期工资28377.9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585.6元,合计76963.51元。

目前,杨东林已出院,开始寻找新的工作。“娘家人”的帮助,让他重拾生活信心。

据介绍,厦门市总工会劳动法律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标志着当地工会不仅参与劳动案件的调解,还在仲裁和诉讼环节帮助职工免费代理案件,推进工会在职工权益维护上的“全程帮”。而杨东林的案件,是事务所成立后首次为劳动者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首次代理案件,对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意义深刻。“从调解、仲裁到一审、二审,杨东林的案子经历了漫长的法律程序。虽然过程艰难,但也积累了不少实战经验。”陈洁萍表示。

“工会工作人员有着丰富的劳动法律实践,也有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的热情,其代理案件专业能力与律师相同。”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主任郭小萍表示,如果遇到案情较为复杂、具备社会影响的典型争议案件,劳动法律事务所还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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