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10日 03版)
本报北京1月9日电 (记者张伟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的各项改革措施,同时解决涉自贸试验区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对于自贸试验区内较为普遍的“民宅商用”、“一址多照”问题,《意见》提出,应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限制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对多个公司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地登记的,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是否存在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情况,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
自贸试验区外贸贴牌加工等进出口货物商标保护也是目前反映较多的焦点问题,《意见》对此规定,准确区分正常的贴牌加工行为与加工方擅自加工、超范围超数量加工及销售产品的行为。妥善处理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合理平衡消费者权益、商标权人利益和国家贸易政策。鼓励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投资行为,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简化维权程序,提升维权质效。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利用。
《意见》还要求,加强涉自贸试验区的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正确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促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用工制度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严格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惩治利用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意见》还提出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种类、性质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法庭或合议庭,审理涉自贸试验区的案件,积累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鼓励各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地域特点的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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