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门源:
用保证金支付35.9万元欠薪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0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2016年10月24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花海汽车客运站劳务分包老板易某向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因青海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支付承包款,导致欠薪150万元。
县花海汽车客运站项目施工单位为青海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李某以公司名义负责签订客运站项目劳动合同协议书。李某与易某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客运站站务楼及配套设施施工工程。客运站施工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5.9万元。
客运站的工程总造价是718.39万元,易某承包费为153万元,承包协议中双方约定农民工工资由易某发放。易某称,除了2016年9月23日发放在场11名农民工工资23万元以外,55名农民工还未拿到工资,还拖欠35.9万元。双方为此僵持不下,经多次协调,不肯做出让步。
2016年11月18日,县交通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函告该项目建筑公司厘清法院起诉的劳务关系和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劳动关系,不要规避任何一种法律责任,并要求5日内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建议将公司列入“黑名单”。建筑公司最终同意配合工作,并承诺清欠全部农民工拖欠工资。
经该项目建筑公司提出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2016年11月29日和30日,55名农民工全部拿到所拖欠的35.9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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